关于朱宁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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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朱宁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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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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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医大总党发〔2015〕13号

关于朱宁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总院各相关处(科)室及各分支机构:

经总院党委2015年3月12日第五次(扩大)会议研究,决定聘任:

朱宁为康复合作定点医院院长(正科级待遇);

李迎光为康复合作定点医院副院长(副科级待遇);

张跃全为康复合作定点医院副院长(副科级待遇)。

以上3名同志聘期四年,时间自2015年2月5日至2019年2月4日止,任职试用期限为一年。

2015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