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项准则”是医疗卫生行业行风建设的基本准则,是医务工作者的行医“红线”,本文将对“九项准则”及实施细则做解读并附相关警示案例。本期解读规定之第一条:合法按劳取酬,不接受商业提成。
一、准则解读
依法依规按劳取酬。严禁利用执业之便开单提成;严禁以商业目的进行统方;除就诊医院所在医联体的其他医疗机构,以及被纳入医保“双通道”管理的定点零售药店外,严禁安排患者到其他指定地点购买医药耗材等产品;严禁向患者推销商品或服务并从中谋取私利;严禁接受互联网企业与开处方配药有关的费用。
二、产生危害
1.扰乱正常医疗秩序
商业目的统方行为的泛滥导致医务人员在高额利益驱使下收受回扣,开大处方、乱用药、滥检查,既 损害了患者健康,加重了患者经济负担,也加剧医患矛盾,扰乱正常的医疗秩序。
2.破坏医疗行业作风
商业目的统方行为导致的医药回扣败坏了整个医疗行业风气。为商业目的统方的人员,不仅仅是把医院的药品、耗材信息出卖给医药营销人员,使自己获利,同时也让有些医务人员不自觉地收受回扣,走上共同犯罪的道路。在利益的驱使下,整个医疗行业纯洁性被腐蚀。
3.扭曲公平竞争本质
为了让医生更多地使用自己的药品或耗材,医药购销人员采取回扣、赞助、送礼等非公平竞争的形式贿赂医务人员,在很大程度上破坏了公平竞争的规则,使价值规律和竞争规律无法发挥正常作用,阻碍了医疗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转。
三、实施细则
1.严禁利用开具药品、检查检验及其他特殊检查从中谋取利益。
2.严禁向住院患者推销一次性生活用品、保健品、“黑救护车”、保险等从中谋取利益。
3.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参加由医药企业、中介机构组织的授课、咨询、科研等活动。
4.严禁以讲课费、顾问费、咨询费、课题费等名义“搭车报销”个人费用或借机从中谋取利益。
5.严禁利用职务、身份之便,擅自统计设备、药品、耗材等采购使用数据,从中谋取利益。
6.严禁未经医院授权,通过在院内摆放院外药品、耗材、器械、护理用品等宣传品和带宣传、收费功能二维码,从中谋取利益。
7.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身份之便非法直播带货从中谋取利益。
8.严禁为医药企业代言从中谋取利益。
9.严禁私自向患者收取任何费用。
四、典型案例
浙江省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内科医生包某为商业目的统方案件。包某应医药公司销售代表请求,先后侵入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及绍兴市其他两家医院的计算机系统,非法获取三家医院数据库内保密的“统方”数据并予以销售,获利人民币11.6万元。经研究,绍兴文理学院给予包某开除公职处分。人民法院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包子予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徐某利用在医院信息处任职这一职责便利,通过系统管理员权限进入医院数据库查询统方,为商业目的统方以获取报酬,其身为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管理医院药品使用情况统计数据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单独或伙同他人为医药代表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贿赂款共计人民币41.8万余元,其中:1、收受高某所送好处费10万余元;2、收受刘某甲、檀某某所送好处费1.5万余元;3、收受薛某所送好处费12万余元;4、收受刘某乙所送好处费4.5万余元;5、与汤某某(另案处理)合谋收受钭某所送好处费12万余元,并分得5万至6万余元;6、收受迮某某所送好处费1.8万余元。对指控的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应证据予以证实。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徐某的行为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认为医院系国有事业单位,具有开展医疗卫生保健等公务活动的职能;被告人徐某在该医院信息处任职期间,负有集中处理、分析各科室数据,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的职责,被告人利用这一职责便利,通过系统管理员权限进入医院数据库查询统方,并提供给医药代表以获取报酬,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贿赂款共计人民币41.8万余元,为医药代表谋取利益,系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判决被告人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