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前提醒: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驶”不得!

发布人:纪检监察室 作者: 文章来源:


节前提醒: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驶”不得!


“春节”将至,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纪委温馨提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守牢廉洁自律底线,做到不该吃的饭不吃,不该赴的局不赴,不该收的礼不收。同时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搞封建迷信和宗教活动,坚决杜绝酒驾、醉驾、赌博、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过一个快乐、祥和、安全、文明的春节。

党员干部违规饮酒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违规饮酒极易引发酒后失德、酒驾醉驾等系列问题,祸患无穷、教训惨痛。党员干部要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作风建设和廉洁从业。酒驾成本高,切勿存侥幸!

法律成本:《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经济成本:保险不赔。《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条规定,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车辆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驾驶人酒后车祸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交强险保险公司对受害人人身权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驾驶人追偿。巨额赔偿。酒驾发生交通事故,将加重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造成一人死亡的,要承担对死者家属的相关赔偿。

 

家庭成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增设了危险驾驶罪名,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实施危险驾驶犯罪行为的人员,其本人个人档案会留下犯罪记录,形成人生污点;不能从事特定行业、取得特定职业资格、开展特定业务。受到刑事处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公职人员会受到开除公职的处分,已退休人员可能会影响其退休待遇,中共党员将面临开除党籍的处分。同时其亲属在报考高等院校、报考公务员、警察等岗位均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纪律成本:党员因醉酒后驾车,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是公职人员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开除处分(已经退休的按照规定调整其享受的待遇)。党员因醉酒后驾车,被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是公职人员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同时给予撤职以上处分(已经退休的按照规定相应调整其享受的待遇)。党员因醉酒后驾车,

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纪检监察机关综合考虑醉驾行为的事实情节、后果影响等,根据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作出相应处理。需要注意的是,党员、公职人员发生醉驾行为,除对其醉驾行为按照规定处理外,会同时按照“风腐同查同治”规定,同时对可能存在的违规公款吃喝、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问题进行查处。

来源:综合甘孜交警景东警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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